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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的確是必要的。表面上看來,在立法院苦熬了二十多年終於通過、被環境主義者寄予厚望的《海岸法》這次似乎成了阻擋不當開發的利器,但這恐怕只是時間點造成的錯覺。

【苦勞網記者林佳禾/報導】7月29日下午,當棕櫚案暫緩審查的消息傳出,環保署外的民間團體和聲援群眾都鬆了口氣,現場氣氛為之一振。部落族人隨即點起狼煙向祖靈稟告好消息,眾人也圍成圈圈開心地歌舞起來。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提醒:「這是我們在環保署前行動很難得的勝利,但暫緩審查只是暫時的勝利,接下來還是要請大家繼續關心這個案子。」

台灣的海岸環境多變,被列為「國土三法」之一的《海岸法》要處理的土地利用課題實際上非常複雜,從它的最終定名加入了較為中性的「管理」一詞,就猜得出這部法律的規範尺度其實在「保育」與「開發」之間拉距。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棕櫚案沒有告別東海岸(下)開發審議出現多頭馬車隱患

整體來說,《海岸法》的制度架構首先會定義出「海岸地區」的範圍,然後擬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依該計畫指認出需要進一步規範的「特定區位」,包括處理環境保護的「海岸保護區」(第12條)、處理災害防護的「海岸防護區」(第14條)以及定義尚不明確的「重要海岸景觀區」(第11條),其中保護、防護兩種區位又各有一、二級之別,皆須擬定個別的「海岸保護計畫」或「海岸防護計畫」。基本上,除了一級海岸保護區比較接近「禁止開發」,其他特定區位都是採取通過審查可「條件開發」的規範方式(第25條、第26條)。

8月4日《海岸法》上路滿半年,負責擬定相關規範的內政部營建署,依該法第5條如期公告了全台的「海岸地區範圍」,但內容大致上與幾年前公佈過的版本差距不大,也不包含任何特定區位的資訊,只能算是比較沒有爭議的第一步。其他部分,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林秉勳表示《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會最快公佈,與第25、26條有關特定區位開發審查機制的子法在明年(2016)2月4日前才會完成立法,至於最重要的「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因為研擬過程必須納入民間參與並以合議方式審議(第9條),按預定進度要到後年(2017)2月4日前才能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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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棕櫚案沒有告別東海岸-開發審議出現多頭馬車隱患-081727904--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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