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1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 幣259,150,18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二、本次分派現金股利預計於104年8月20日(星期四)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4年7月29日為配息基準日,自民國104年7月25日起至104年7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4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辦理或郵寄辦理(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俾享受配息之權利。四、參與本次現金股利之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退匯改寄支票之郵資費用。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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